離婚的抉擇
昨天早上,去〈戶政事務所〉辦理業務,發現氣氛很奇怪,當場還有兩個警察。
原來是一個男人要辦理離婚,聽說已經鬧了一個多小時。目前法律規定:要辦理離婚手續,必須夫妻兩個人都帶著身分證和印章,還有離婚協議書,另外要有〈兩個證人〉簽名蓋章。
老婆來到現場,帶著一個成年的兒子,還是缺少一個證人,所以無法辦理。那個男人就一直賴著不走,然後辱罵辦事的公務員。
我們在旁邊觀看的人,大家都認為那個男人有精神的疾病,搞不懂他老婆為何不肯簽字離婚?
有很多女人長期受到家暴,也不肯離婚,因為不願意去面對一個人的生活,雖然常常被家暴,至少還有一個家。
當然有些女人是因為沒有經濟能力,無法養活自己,所以只好繼續忍受。
也有的女人是因為孩子還小,或是財產的問題無法解決而不離婚。
俗話說:家家有本難念的經,還是回歸那句老話:好好愛自己、對自己好一點!
如果婚姻已經無法維持,大家都很痛苦,離婚也是一個選項啊!
昨天到後來,那兩個警察只好硬把他架走,他還是一直抗拒,嘴巴還一直罵。
終於戶政事務所恢復平靜,民眾大排長龍,每個人都很傻眼啊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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