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緣盡莫堅持

最近聽一個粉絲說起:她認識一個男網友,經濟狀況還不錯,跟他出去吃飯唱歌,也都是對方買單。

最近她問起他的婚姻狀況,他才說之前他老婆跟別人跑了,後來又回家,但是卻不肯離婚。

所以他平常日住在公司,假日回家整理他的果園,目前在等待分居五年。

 

其實我真的無法理解:當年的他為何做那樣的選擇?
另一半外遇,你可以選擇離婚。如果浪子回頭之後,你也可以選擇原諒。

妳表面上原諒他,內心又無法盡釋前嫌的繼續過生活,然後兩個人在一起要互相折磨嗎?

 

這週歌唱班的歌曲《女人命》,其中有兩句歌詞:不願煞,只是不願看你快活。有沒有讓人很傻眼呢?

兩個人之間的愛情,是非紛擾,也說不清誰對誰錯?應該要分手的時候,常常是因為《不甘心》而糾纏不清...

認為自己付出太多,不甘心就此分手,覺得自己損失太多。

不願看對方快活?自己就會快樂嗎?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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