淨身出戶
最近常常聽到這個名詞《淨身出戶》,今天上網去查,意思是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,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,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。
之前我討論過《家庭經濟的金錢觀》,提到婚後兩個人拿出收入的1/2-2/3,成立《家庭共同基金》,來支付家庭的共同支出,剩下的當做自己的私房錢存起來。
問題還是有許多男人,婚後把所有的薪水收入全部交給老婆,然後每天領零用錢,甚至房子車子都登記老婆的名字。
結果有一天要離婚時,發現自己身上都沒有錢,連房子車子都沒有。
如果以這樣的情況,是否應該勸離不勸合呢?假設男人50歲離婚,也許還可以奮鬥個10-15年。萬一快60歲才離婚,不是更悲慘嗎?更別提還想找個新的伴侶或女朋友了!
兩個人必然會是熱戀愛著對方時結婚,剛才在網路上還看到什麼簽訂婚前協定,說出軌的一方必須淨身出戶,在法律上根本不成立。
感情和婚姻,如同一本銀行的存摺。如何不斷地存款進去,好好經營彼此的感情關係,而不是經常提款,爭吵冷戰外遇,導致存款歸零甚至透支,走上離婚分手的路。
宇宙唯一不變的真理就是變。
好好愛自己,還是要給自己留一條退路吧!
圖片取自網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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