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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及婚嫁的重要守則

星期四中午,我和一位好久不見的老朋友見面吃飯,聊到她女兒結婚六年多,老二快出生了,但是她的女婿並沒有給她女兒生活費,只負擔她兒子的學費。

我聽了很傻眼,老公沒有給生活費?老婆得自己賺錢養自己和小孩,那麼結婚是為了什麼呢?

 

我曾經遇過一些離婚的男粉絲,婚後把所有的薪水和存摺,都交給老婆管理,連房子車子全部登記老婆的名字。結果離婚的時候,什麼都沒有,身邊幾乎沒有什麼存款。

當然也有一些婚後的金錢全部交給老公管理的女粉絲,連買個新衣服,還要看老公的臉色,跟老公伸手要錢。

所以我以前給學生的建議:兩個人結婚之後,雙方拿出收入的1/2-2/3,成立《家庭共同基金》,來支付家庭的共同支出。然後保有自己的私房錢,自己可以任意支出。

 

然而有些女人自己有工作、能夠賺錢養家,所以婚後也沒有要求老公負擔生活費用。久而久之,老公就習以為常,讓老婆養家,造成一種失衡的現象。

我真的很建議如果男女已經論及婚嫁,關於婚後的《家庭經濟》能夠徹底討論清楚,達成一定的共識,再結婚也不遲啊!

兩個人感情好的時候,金錢管理都沒有問題。等到感情不好的時候,金錢可能造成更大的衝突,問題變得更棘手,一定要事先預防才是。

琳芸《Nada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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