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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女之間的交往

曾經在書上看過一個例子:一個男人為了追求一個在圖書館工作的女人,就假裝喜歡看書,常常去圖書館借書看書。兩個人交往之後,女人為了配合男人,也假裝喜歡賽車,陪男人去看賽車。然而結婚之後,原形畢露,男人不喜歡看書、女人不喜歡賽車。
兩個人在一起,當然可以有自己的興趣休閒,但也要有共同的興話趣和題,有所交集,兩個人的關係才能長久。
話說小雪前陣子在網路上認識一個男人小翔,對方寫的是54年次。兩個人開始聊天互動,小雪還很雞婆的幫小翔算八字和占星。後來才知道小翔是47年次,足足少報了七歲,讓小雪有被欺騙的感覺。當然網路上許多人的年齡都亂寫,然而認識之後,難道不應該據實以告嗎?
兩個人第一次約見面吃飯喝咖啡,小翔還送她一盒巧克力,讓她感到驚喜,覺得對方很會做人。小雪很喜歡唱歌,第二次相約去KTV唱歌,結果她發現小翔根本不會唱歌,四五個小時,無法從頭到尾唱完一首歌。
到後來小雪才知道,小翔已經二三十年沒唱歌,那為何要騙小雪說:他也很喜歡唱歌呢?所以才會相約去唱歌同樂,弄到後來不歡而散。
很多人想要找一個伴,吃飯聊天喝咖啡、唱歌看海散散步。既然要交往,為何不拿出真心誠意呢?開始的欺騙,怎會有美好的結局?除了看身份證之外,兩個人的共同興趣話題也很重要,而不是隨便呼攏對方。
小雪很喜歡唱歌,當然是希望找到一個也喜歡唱歌的男人,陪她去唱歌同樂,而不是坐在那裡聽歌當花瓶,有什麼意思呢?
曼芸《Nada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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