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同的興趣和話題
我參加《歌唱班》社團,學習唱歌12年了,我很喜歡唱歌,平均兩週去一次卡拉OK,唱歌可以算是我唯一的休閒活動。
我曾經說過:兩個人交往,要有【共同的興趣和話題】。假設兩個人是各自的兩個圓,總要有交集的地方,而不是各過各的生活。
那天在網路上,有個網友竟然說我《唱歌》是【玩物喪志】〈用來形容沉溺於某樣事物,因而荒廢了應做的事〉,說我太執著於唱歌,想要找到一個男朋友,陪我一起去唱歌。我真的有點火大啊!
他喜歡登山、喜歡遊山玩水,不喜歡唱歌,兩個人怎麼交往呢?他說最多只能陪我去唱歌,他坐在旁邊聽歌,那他不是為了追女朋友,勉強使出的手段嗎?哪天真的追到了,還會繼續陪我去嗎?
假設到了假日,男朋友去登山,女朋友去唱歌,那還有什麼共同的交集呢?不要認為愛情可以改變對方,除非對方真的很愛你,願意為你改變,迎合你的興趣啊!
如果對方有不良嗜好,例如:抽煙、酗酒、賭博、吸毒等,千萬不要以為《愛情的力量》,能夠改變什麼,因為能夠改變的只有自己!
少芸《Nada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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