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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有一首歌,歌名(分手的話),描述一對情侶,一方準備要搭飛機離去,卻還不敢告訴另一方實情。

使我想起,以前認識一個女孩,她和男朋友已經論及婚嫁,有一天,男朋友卻搞失蹤,不再聯絡。她透過對方的家人朋友打聽,男朋友始終不肯出面。

她非常痛苦,也搞不清楚原因。
旁觀者會覺得:已經論及婚嫁,就算你劈腿或另結新歡,至少告知對方。何苦用失蹤不聯絡,來讓對方抱持一線希望呢?

還記得那時候,她是抽到(死神)牌,代表要她拋開過去的束縛和枷鎖,這樣絕情的男人離開也好,不值得再留戀。

 

當然,現在的女人很怕遇到所謂的恐怖情人。就是說要分手,對方就會殺害妳,甚至妳的家人,真的很恐怖!

 

正常情況之下,愛情是一種學習和成長 。有時候,兩個人的個性真的不適合在一起,是否就應該彼此祝福呢?

吳淡如曾經寫過:愛情不是得到,就是學到。如果男女之間談戀愛時,能夠抱持這樣的心態,應該能夠減少彼此之間的傷害。

 

有緣的,讓它有緣。
無緣的,讓它無緣。
緣盡的時候,能夠坦然面對,彼此祝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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